<p>近期中证协对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的报送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其中,在“回购交易偏离比较基准100BP(含)以上”交易明细的报送内容中,对回购方式进行了明确,各证券基金机构后续需要进行补充说明,回购方式包括银行间通用回购、质押式回购(普通)、三方回购、协议回购、买断式回购等内容,此外回购存续明细、回购存续交易多只保证券明细也做了相应要求,这类调整旨在提升数据报送质量,生效日期为今年12月1日。记者注意到,在金融监管和债券交易实践中,回购交易偏离度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监控指标,“比较基准100BP(含)以上”指回购利率与当日日终相同主体类别同期限加权利率的偏离超过了100个基点(BP),可能表明交易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即可能出现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不排除利益输送、高风险券商的融资或者隐含其他的抽屉协议的可能。此次新增回购方式的说明,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让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交易的具体类型和风险状况,提高整个债券市场的运行效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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