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 <td>国药准字H</td> <td>国药准字H</td> </tr> <tr> <td>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td> <td>口服 一次0.3~0.6g(一次l~2片),根据需要一日3~4次,一日用量不宜超过2g(7片)。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直超过10天。儿童按体重一次10~15mg/kg,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量,疗程不超过5天。本品不宜长期服用。</td> </tr> <tr> <td>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td> <td>对乙酰氨基酚</td> </tr> <tr> <td>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td> <td>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td> </tr> <tr> <td>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td> <td>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td> </tr> <tr> <td>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td> <td><p>(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p><p>(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p><p>(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p><p>(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p><p>(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p><p>(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p><p>(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p></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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