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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19:38
在香港,有一个非常高端的法律人群体,以善于辩护、理性细致、为当事人的利益据理力争而闻名。他们的身影经常出现在电视剧里,被大家熟知。在现实中,他们是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力量,在港人心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公信力。他们是香港的大律师。
香港的大律师和律师
在香港,律师按执业特点可简单分为两类,即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在日常生活中,初级律师被简称为“律师”。香港的法院分为四级:裁判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通常,大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出庭,律师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出庭。
律师比律师更注重辩护,是诉讼专家。他们在香港俗称“大案”。他们专门“打官司”,为当事人说理,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他们的问题。律师往往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如买卖房屋和抵押贷款,起草商业文件,公司上市,离婚,赡养和子女监护,继承,税收和其他法律问题。
想成为香港的大律师,主流渠道是考取法律专业证书(类似于内地的司法考试,但淘汰率没有司考高),跟着大律师实习12个月(俗称“跟师傅”,这个阶段是实习大律师)。通过执业后,在成为正式大律师之前,可以加入香港大律师公会。通常情况下,大律师如果执业10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成为高级大律师。
由于大律师的执业方向与律师不同,薪酬收入都是“个体户”,收入极端且不稳定,新进入者风险大。很多人选择先当几年律师,获得经济保障后,放弃律师身份,成为大律师。
大律师虽然看起来“更高端”,但地位并不比律师高,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一般公民需要法律服务,需要先联系律师。如果他们想聘请大律师,他们需要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推荐。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香港警察监督会主席梁定邦是“资深大律师”;“四人帮”的第四号人物何振梁是个律师。
大律师的发展过程
在香港,大律师由大律师公会管理。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必须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缴纳会费,并购买专业保险,协会才会发出执业证书。
大律师公会相当于内地的大律师公会。其宗旨是维护大律师专业的尊严和独立性,改善香港的司法,阐明大律师专业的有关规则、纪律和道德,促进法律专业人士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良好关系,负责任和忠实地协助法院维护正义,并在捍卫香港法治方面发挥作用。
众所周知,香港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遵循英国的司法制度。1844年,香港制定了第一部《最高法院条例》,赋予当时的最高法院任命大律师和律师的权力。至此,香港的律师职业向“大律师”和“律师”两个方向发展。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原有的司法制度得以延续。
目前,香港共有1452名执业大律师,其中108名为资深大律师(即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前的“御用大律师”)。资深大律师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所有大律师的专业操守均受到专业操守守则严格规管,该守则列明大律师的职责及专业操守的原则。如果公会收到有关大律师违反操守准则的投诉,公会执行委员会会把投诉转介纪律委员会跟进。
如果大律师被裁定专业失当,纪律审裁处有权采取纪律处分,包括罚款和暂停执业,严重者可能会被除名。
蔡伟邦勇敢地砍了桌子。
在修订过程中,不少大律师大力推动相关进程,为香港法治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华、港法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大律师郭曼等等。
10月9日,律师协会原副主席蔡伟邦突然宣布辞职,引起轩然大波。他辞职的原因也与“近年来,律师协会受到背后圈子的操纵,破坏法律原则,一再将矛头指向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忽视极端激进分子的影响”有关。
10月15日,蔡伟邦公开发文,不满大律师公会“对示威者暴力行为可耻的沉默”,坚决放弃暴力,体现了法律人应有的理性和担当。
基思:港英政府在香港法律界埋下了一颗钉子。
蔡伟邦辞职后,现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向大律师公会会员发出公开信,称每当法治受到威胁时,公会都会发表声明予以回应。法治精神强调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合法,但政府对公众不负责任的暴力行为是对法治的最大侵犯。
自6月以来,大律师公会发表了13份声明(新闻稿),都与修正案有关。可以说,大律师公会对修正案高度关注,这是可以理解的。修正案事关法律,法律人应该关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但在13份声明中,有10份主要批评特区政府和警队,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此外,另外三个部分谴责暴徒“喝酒骂检察官,要求法官辞职,不服从法庭禁制令”,完全站在反对派立场,以法治的名义公然干预政治。
更让人气愤的是,暴民“7.1”强攻立法会,破坏立法会。在大律师公会发表的声明中,只用了寥寥数语呼吁示威者守法,却长篇大论指责特区政府,并呼吁成立调查委员会,与公众沟通。
最新的声明其实是德国法律学会给香港特首的公开信,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香港事务,跟德国法学会有什么关系?人们不得不质疑其暗中联系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为香港乱局火上浇油的险恶用心。
作为律师协会主席,迪克斯为什么要冒着“千条罪状”的风险,以法治的名义践踏法治?
事实上,狄更斯是来自英国的香港大律师。他于1984年来港工作,当时他31岁,并加入律政司。1989年,他被港英政府委以重任,花了两年时间起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回归前,他代表港英政府,是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英方成员。一九九一年,他出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英方成员,协助在香港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九九七年初,他成为回归前最后一批获委任的御用大律师之一。
不难看出,香港回归前,狄更斯在港英政府的领导下,加紧推动香港人权发展步伐,以所谓“西方民主自由”等隐蔽形式控制香港。他甚至成为1997年初香港回归前最后一批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香港回归后,留在香港继续在酒吧深耕,成为英国政府在香港法律界埋下的一颗钉子。
回顾以夏代奇斯为代表的案件,他为“2016年被立法会宣誓公开辱华的尤和梁松恒”案辩护,为香港乱港头目罗案辩护,公开宣称“西九龙码头两个检查设施共址违反基本法和人大释法干涉香港司法独立”……
看到以戴为代表的这些案例,可想而知其代表的地位。正因如此,他被香港人称为“人权”,名副其实!港英政府在香港法律界留下的这颗钉子,是时候拔掉了!
那些“发黄”的律师
1李柱铭
臭名昭著的出卖香港、搞乱香港的“四人帮”二号人物李明,是这次“反修法”暴乱的主要元凶之一,公开勾结美国反华势力策划了这次暴乱。他利用自己资深大律师的身份和法律专业知识,宣传如何反对“修法”,如何煽动勇敢的激进派与非理性人士绑在一起反对特区政府。
10月1日,李柱铭想拿袭警受伤的暴徒建大做文章,指示何俊仁去医院,联系暴徒的父母。他以提供法律援助为名,游说父母接受帮助,企图利用暴徒抹黑警队“过度使用武力”,为他们一直策划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打开突破口。
10月24日,李柱铭和“四人帮”的主要人物黎智英在华盛顿会见了美国反华势力,策划如何“延续”香港的骚乱。他们在叛逆和混乱中不遗余力。
2余若薇
公民党前领导人和主席余若薇是资深大律师。这位大律师对修正案断章取义,经常与黎智英等人秘密会面,为反修正案暴乱出谋划策。最近一再支持推动勇敢、和谐、政治冷淡运动的选民,必须出来投票,为反对党区议会选举呐喊。
3梁家杰
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是公民党现任主席。在“反修法”骚乱期间,他声称“暴力有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公然煽动暴力,推动“反修法”骚乱升级。此外,梁家杰为因反修正案被捕的暴徒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4罗甘英
罗资深大律师,现为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擅长刑法辩护,被誉为刑事大律师“四大天王”。李柱铭联系他为曾志坚提供刑事辩护,曾志坚是在11月11日袭击警察后受伤的暴徒。近日,罗在港台节目《来自香港的信》中称,“是当权者的固执,种下了暴力的种子”,指出香港问题的根源在政府,政府和警队应向公众道歉。
除了这些“泛黄”的资深大律师,还有一些支持反修法暴动的大律师。
5陈淑庄
陈淑庄,执业大律师,立法会议员,党员,公民党创始人。2014年9月27日、28日,他被指参与占中运动,与戴耀廷等人一起被称为“占中九丑”。2019年6月10日,陈淑庄因非法占有被判“煽动他人妨害公务罪”和“煽动他人妨害公务罪”。她被判入狱8个月,因为脑部疾病被允许缓刑两年。陈淑庄曾竞选香港小姐,但未能入围。后来,因为热爱戏剧,她认识了余若薇,并在她的帮助下走上了从政之路,并一直不遗余力地反中抗港。
今年10月16日,陈淑庄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叫嚣“我敦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调查委员会,保障香港人的人权。”打着所谓人权的幌子公然对抗中国和香港。
6阳月桥
公民党党魁杨俏2011年加入公民党,在“港独”道路上与梁家杰等人一路狂奔。“风雨同舟”是杨的最大特点。2014年向违法“占中”被捕暴徒提供强制法律援助;2016年,在旺角暴乱期间,他向两名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持。这场“反修法”骚乱几乎全程跟随暴徒,为暴徒提供法律支持,阻碍警方执法清场。
近日,香港大学法学院以“诊所法律教育中心”的名义设立了“校园免费法律咨询计划”,致力于为因参与骚乱而被捕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为其正名。该组织由资深大律师梁家杰、、首席讲师陈、、陈松明,专职法律政策助理教师及律师协会会员等组成。
“黄”大律师虽然不多,但也只是极少数,把香港法律界搞得一塌糊涂,把一向政治中立的专业团体变成了被小圈子操纵、破坏法治、干预政治的工具!
这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法律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捍卫这一核心价值,为香港法治发挥积极作用。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中的佼佼者。我们期待大律师公会坚守理性、客观、中立的立场,坚决与以法治名义干预政治的“戴”和“李柱铭”分道扬镳,及时清除这些害群之马,还香港法治一个清朗。
编辑:魏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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