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性化妆品 化妆品功效性测评报告[通俗易懂]

功效性化妆品 化妆品功效性测评报告[通俗易懂]随着中国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艾瑞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功能性护肤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60.1亿元。2021-2023年,市场规模将继续以29.4%的年复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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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艾瑞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功能性护肤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60.1亿元。2021-2023年,市场规模将继续以29.4%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2023年将达到589.7亿元。化妆品的功效对消费者意义重大,但目前国内化妆品行业一直存在“重声称轻功效”的现象,产品说明和宣传文案往往充斥着炒作,却没有突出功效的本质。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生效,指出化妆品功效声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为了规范化妆品功效市场,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后出台了一系列化妆品新规,从源头上保证化妆品的功效,督促企业重视研发。2021年4月,《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和《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标准》正式发布。自此,中国化妆品行业进入全面功效管理时代。

检测方法很多,但权威标准不多。

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化妆品功效评价的管理和研究起步较晚,功效检测方法体系不够全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给出了部分功效声称的验证方法,包括防晒功效试验、祛斑美白功效试验、防脱发功效试验。其中,2021年3月发布的祛斑美白功效和防脱发功效的检测方法只能依据工信部2011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QB/T 4256-2011《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简称《指南》)。然而,指南指出,这一标准并不是判断化妆品保湿效果的唯一方法。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近20个化妆品功效试验相关团体标准相继制定并发布,均可用于各种功效试验。比如控油功效的测试方法(T/SHRH015-2018)、影响皮肤表面酸碱度的测试方法(T/ZHCA 004-2018)、抗皱功效的测试方法(T/ZHCA 006-2019)、改善眼角皱纹的临床评价方法(T/SHRH018-2019)、祛痘功效。

就合规性而言,化妆品功效声称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适用我国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当这些层面没有规定的方法时,可以任意选择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或者选择国内外权威组织、技术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发布技术指南的方法,以及公开出版期刊的方法或自行拟定编制方法。

检验机构众多,但评价乱象频发。

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对化妆品安全和功效的监管日益严格,企业对检测的需求增加,市场上涌现出一批化妆品检测机构。许多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功效评价检测服务,一些企业启动或完善了内部功效检测项目。一些企业还投资建立自己的化妆品功效实验室。化妆品功效测试已经成为业内的“抢手货”。

根据《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标准》规定,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检验并申报。截至2022年4月中旬,全国已有36家检测机构获得人体安全性检验和疗效评价资质。这36家机构均具备防晒功效检测资质,其中祛斑美白功效检测资质30家,防脱皮功效检测资质27家。

在大量第三方化妆品功效检测机构进入后,很多评价乱象开始出现。收费方面,同样的疗效评价试验在不同的机构进行,价格会相差2-3倍。有些评估机构甚至直接走“捷径”,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来牟利。机构方面,由于药效评价人才相对缺乏,产生了购买文献的想法。个别服务机构推出文献服务系统,可以提供保湿、护发等相关文献并自动生成报告,甚至衍生出新的产业链。几千块钱可以用来根据产品具体配方写独家文献,也可以规避侵权风险。

2021年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检查处理虚假检验报告的公告》,要求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企业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立即处置平台上销售虚假检验报告的网店,责成上海、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依法查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可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检验市场的监管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

法律法规日趋严格,疗效评价有待加强。

近年来,政府部门一直在发布规章制度,以改善化妆品监管。2019年9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审查标准》,除了常规微生物项目、理化项目、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试验外,首次提到功效评价试验。本文件涉及的功效评价试验项目仅包括防晒化妆品功效评价试验项目,其他功效声称按照化妆品功效评价指导原则确定。2021年4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标准》(简称《标准》),要求各类功效声称必须依法进行检验,并为不同州的产品设置了提交功效依据的过渡期。

例如,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一般化妆品备案时,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规范要求对功效声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上传产品功效声称依据的摘要。对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在2023年5月1日前进行功效声称评价并上传摘要。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应按规范要求在2022年5月1日前进行功效声称评价并上传摘要。

2022年3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指出,2021年5月1日前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应当按照过渡性政策上传相关产品功效声称依据摘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按照规范要求对相关产品功效声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能支持产品名称或者标签相关功效声称的,可以在过渡期届满前申请变更,根据产品实际属性调整产品分类代码,修改产品名称或者标签相关内容,使其符合法规要求。

不同的功效声称需要不同的评价方法。此外,企业还应注意,有些功效宣称是有使用人或部位的前提的。比如婴幼儿(0 ~ 3岁,含3岁)使用的化妆品,宣称功效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清爽;儿童(3 ~ 12岁,含12岁)使用的化妆品,声称功效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加香、护发、防晒、修复、舒缓、提神;用在手脚上的产品一定不能有除臭效果;用于眼、唇、面部的产品不得有脱毛作用;美发产品不得宣称防晒;口腔产品不应宣称祛斑美白。

发展步伐加快,标准体系需要跟进。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标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监管部门对化妆品功效的评价和管理越来越严格。与此同时,近期化妆品虚假宣传层出不穷,知名品牌频频曝出问题。可见化妆品功效声称的乱象亟待整治。在行业趋势和监管的压力下,化妆品行业已经将化妆品功效评价提上日程。但目前国内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基础有限,未来在行业的推动下需要引入更多的检测方法。组织和相关企业也应积极建立标准化的技术方法,这对完善我国化妆品功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在对大众化妆品的功效声称进行科普分析,包括“刷酸”、“睫毛增长”等话题,非常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关注度。消费者对相关产品认知度的提高将促进R&D对新功效的需求,企业也将增加R&D投资。在研发过程中,功效验证的需求会增加,这将拓宽检验机构的服务。化妆品注册检测机构也将迎来一波快速发展。随着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化妆品检测机构将在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检测人员培训、检测技术提升等方面健康发展。

温馨提示| |化妆品功效声称的评价是什么?

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通过文献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或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试验等手段,对化妆品功效声称的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做出相应评价结论的过程。化妆品注册人和申报人应当对功效声称所依据的摘要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化妆品都需要宣传。对于视觉、嗅觉等感官可以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清爽、染发、脱毛、除臭等。),或者通过简单的物理覆盖、附着、摩擦等产生影响。(比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等。)并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有物理作用的功效声称的,免于公布产品功效声称的依据摘要。

只具有保湿和护发作用的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或化妆品功效评价试验进行评价。如果化妆品强调更多的功能,如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等,就需要通过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试验方法,结合文献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声称评价。

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复等功效的化妆品,也要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进行评价。

通过声称原料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声称的,应当进行文献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声称评价试验,证明原料具有声称的功效,原料功效声称应当与产品功效声称充分相关。

一般来说,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功效评价,并出具报告。企业拟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外的检验方法的,需委托两家以上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只有方法符合要求,才能进行新功效的评价,同时在产品功效声称评价报告中明确方法的有效性、可靠性等参数。

来源:消费者指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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