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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之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一个多月前,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出现了一条“怪鱼”。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外来物种扬子鳄鳗鱼。经过近一个月的抽水打捞,终于在26日晚将这条鳄鱼鳝鱼捕获,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除河南汝州外,近一个月来,北京、湖南、广西、江苏、青海、宁夏、云南、山东等地都有鳄鱼鳝鱼的报道。大多分布在城市社区或公园,其他的鱼和小孩都被咬过。鳄鳗的由来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抓?
鳄鱼鳗鱼原产于北美。
中国缺少天敌。
河南汝州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基本排干了云产湖近30万立方米的水,才“出现”了两条扬子鳄。有网友问,这么大吵大闹值得吗?为什么一定要钓这种鱼?
郑州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生物学教授李长侃说,“鳄鳗在中国缺少天敌。它很大,普通的水生动物不是它的对手。它会捕食大量原生鱼类,可能会导致食物链断裂。”
便宜,在任何地方都免费。
让鳄鱼鳗鱼“遍地开花”
鳄鳗适合生活在热带地区,但为什么会出现在河南、宁夏、山东等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大宗淡水鱼产业国家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丹根解释说,扬子鳄鳗鱼曾作为观赏鱼引入,其特殊的形态满足了消费者的好奇心。但是,扬子鳄鳗鱼长得快,很多人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空空间饲养,就把它扔掉了。
“扬子鳄鳗鱼的野生分布是星罗棋布的‘遍地开花’,但各地都不多。它们经常出现在城市内部的河流、湖泊和公园湖泊中。”
顾恩说,鳄鳗在广东、广西、福建、河南、四川、江苏等地都有野外分布记录。全国各地的观赏鱼市场和养殖场也都在养殖这一品种,线上线下都很容易买到,常规买卖鳄鳗也不违法。鳄鳗之所以能在国内很多地方迅速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购买门槛低,但放生行为失控。
顾丹根强调,如果鳄鳗引进后在水族缸中繁殖,不允许进入自然水体,就不会建立种群,不会造成任何危害。
鳄鳗是“外来入侵物种”吗?
早在2020年,扬子鳄鳗鱼就被列入我国禁止放生或遗弃的主要外来物种“黑名单”;
今年,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对扬子鳄等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了全国普查;
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容,要求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措施。
那么,鳄鳗是不是“外来入侵物种”呢?「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有什么区别?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非所有的“外来物种”都是“入侵物种”,是否属于“外来入侵物种”需要长期的科学评估。
“无论是否入侵,只要是外来物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引进、放生或丢弃外来物种。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被带回,被消费者或者居民饲养过,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野外放生或者随意丢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81条还专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擅自放生或遗弃外来物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顾丹根补充道,“2012年《国家重点管理外来物种名录(第一批)》发布实施时,没有证据表明扬子鳄鳗鱼可以在野外繁殖,当时数量也比较少。但现在的数据已经证明,扬子鳄鳗鱼可以在野外繁殖。海关和农业部门已经开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物种的引入。”
目前,许多农业和农村部门已经开始开展包括黄鳝在内的外来物种普查。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尚未将扬子鳄鳗鱼列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但最新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即将公布,扬子鳄鳗鱼有望被列入。
鳄鱼鳗鱼可以食用吗?
专家:鸡蛋剧毒,不能吃!
有网友在网上开玩笑说“鳄鱼鳗鱼被抓后,还得熬油吃”。专家警告,鳄鱼鳗鱼的卵有剧毒,不能拿“吃”开玩笑。专家还说,不能一时买了鳄鳗,然后以“好心”为借口放生。如果购买后无法繁育,可以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处理。如果在社区、公园等地发现扬子鳄鳗鱼,应尽快上报,由当地行政部门打捞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大鹏表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相关组织和个人首先要遵守法律和措施的规定,不能盲目引进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公民来说,无论外来物种是否有害,都不应该随意引进、放生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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