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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帮助企业脱困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缓缴政策的通知》(桂人发〔2022〕20号)和《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分期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桂人发〔2022〕29号)精神,我区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分期缓缴。
一.延期支付的范围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主要是: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等五个贫困行业(以下简称五个贫困行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工业、纺织服装工业、服装工业、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及录音介质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航运、航空空航天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及录音制作。
3.所有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主要是: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缓缴期
(1)五差行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2)属于17个困难行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三)凡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还的月供可以在2023年底前还。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申报过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向我中心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创业企业可以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下载《困难行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四。预防措施
(1)单位缓缴期间,社保费正常按月核定。
(二)缓缴养老保险期间,职工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单位应先补足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三)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相关待遇。
(四)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5)延期付款原则上应在延期付款到期后一个月内支付。
(6)逾期付款在延期付款期间免交滞纳金。
动词 (verb的缩写)特殊说明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桂林市临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贫困行业企业实行“二办、二批”,在受理申请当日出具缓缴结果审批反馈意见。如有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总验收单位:5587078/5587023;审核单位:5580015/5591220。
桂林市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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