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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高石化行业节能降耗效率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断推进我省石化行业节能减碳和绿色转型,全面提升行业能效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意见》(发改等部门发[2021]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科学处理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期、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挖掘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潜力。强化系统理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重点企业和项目节能减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石化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如期实现。
(2)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炼油、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离子膜烧碱等重点子行业产能超过相应比例(详见附件1),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1)严格实施项目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突出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开展工业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认真检查在建项目,原设计能效水平达不到先进行业或标准的,应暂停施工,通过调整施工方案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整改达到先进标准值后方可恢复施工;科学评估拟建项目,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绿色的工艺路线,提高能源效率,发展高端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
(二)有序推进节能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炼油、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烧碱等重点行业现有企业能效调查。,并建立技术改造企业名单。对能效在基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装置,督促企业制定节能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推广步骤、改造周期、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鼓励企业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和绿色工艺,更换高效节能设备,结合维修等机会,提高能源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能效未达到标杆水平的,引导企业加快节能转型升级,2024年前完成改造,否则将被淘汰。
(三)实施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详见附件2)的规定,禁止新建和扩建限制类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动落后产能尽快淘汰退出。加大闲置产能和僵尸产能处置力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开展能效对标专项行动,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指导企业对标表,引领行业企业对标提升能效。
(四)推广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继续发布《石油化工节能技术和设备目录》,加大对炼油、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烧碱等重点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的选择和推广力度。大力推广重质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煤连续气化制合成气等技术,实施加氢裂化反应器、乙烯裂解炉、压缩机、高效换热器、离子膜电解槽等设备节能技术。鼓励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促进企业技术装备创新和改造升级。
(5)促进产业协同和集聚发展。严格按照石化产业标准化布局,引导石化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供需互接、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突出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优化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布局,推动石化园区建立绿色园区、智慧园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物流运输能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节能服务。
搭建政企研究技术对接平台,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校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推广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领先技术和相关工艺装备进行攻关,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中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广泛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解读宣传相关节能政策。
(2)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项目准入审查,加强石化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与能效基准水平的衔接和匹配,依法依规查处违规项目和未批项目。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定期通报相关企业产品能效水平。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到位。
(3)发挥奖惩政策的有效性
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并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能效提升效果显著的重点改造项目。对率先使用节能设备的,落实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通过差别电价、节能监管、环保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倒逼落后能效产能有序退出。
(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节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梳理行业节能降碳转型升级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传播绿色生产和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良好氛围。
附件:1。能效基准水平和重点行业基准水平
2.限制和淘汰生产工艺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基准水平
一.限制类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装置、150万吨/年以下的催化裂化装置、100万吨/年以下的连续重整装置(含芳烃抽提)和150万吨/年以下的加氢裂化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生产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制醋酸 100万吨/年以下醋酸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甲基丙烯酸甲酯、食用丙酮/丁醇、氯醇环氧丙烷和皂化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皂素(含水解产物)生产装置。
3.新建初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聚丙烯、聚乙烯、乙炔聚氯乙烯、乙烯氧氯化聚氯乙烯,年产小于10万吨/年的聚苯乙烯,年产小于20万吨/年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年产小于3万吨/年的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橡胶(含丁苯胶乳)。
4.新建纯碱(地下循环碱和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离子膜法烧碱装置除外)、硫磺小于30万吨/年(单一金属离子小于等于≤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硫铁矿小于20万吨/年、常压法和综合法硝酸和电石(大型先进工艺装备等效替代除外)、单线生产能力。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品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黄磷,初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的氰化钠,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100%),单线产能小于5000吨/年的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小于2万吨/年的干燥氟化铝、无水氟化铝或冰晶石。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新型氮肥、固定床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工艺净化合成氨原料气。
8.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影响大的新建技术农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呋喃丹、敌鼠、敌鼠、杀鼠剂、溴敌隆、溴敌隆、肉毒杆菌毒素、杀虫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亚甲基法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0000吨/年以下氧化铁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的粉末涂料(TGIC)新建生产设备
11、新型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设备(鼓励类和鼓励类技术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自用、电子级、湿法磷酸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台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规模小于10万吨/年(有机硅除外)、大于10万吨/年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无副产四氯化碳处置设施。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氯甲烷生产厂,用于特定豁免用途的副产品三氟甲烷、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已淘汰)、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度等级除外)和六溴环十二烷(其余已淘汰)生产厂。
13.斜交轮胎和动力轮胎(含手推车轮胎)、尼龙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的新生产设备。
第二,淘汰类
(1)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蒸馏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除外),明火高温加热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橡胶塑料土法精制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可作为废盐保留综合利用)、平炉和大锅蒸发烧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硅酸钠)生产工艺、间歇焦化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机容量小于5000吨/年且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包括单机容量小于3000吨/年的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和硝酸钡生产装置、单机容量小于10000吨/年的氯酸钠生产装置、单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高于6.5%)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厂;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苛性钠、生物杀虫剂和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当地抗菌剂生产厂;钠氨法和氰化物熔融法生产氰化钠工艺。
4.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饲料磷酸氢钙、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单线能力小于10000吨/年、小于5000吨/年的开晶氟化盐生产装置。
5.3000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0000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0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0000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品除外)、30000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20000吨/年。
6.半水煤气氨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生产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变)工艺、不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配套吹风气余热回收及气化渣综合利用的固定床间歇煤气化装置、不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及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百草枯钠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kg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火法直接加热涂料用树脂和四氯化碳溶剂法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产物)生产装置、盐酸水解皂素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2-氨基-4-甲基-5-氯)
9.50万片/年及以下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线帘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片/年及以下天然乳胶避孕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代-双(1,2-乙烯)-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用作自身下游化工产品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要生产四氯化碳(CTC)并使用CTC作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使用PFOA作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DDT涂料。
(2)落后产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以硝化棉为主要树脂、二甲苯为主要溶剂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包括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有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暂停用于非纺织品应用)和9种致癌染料(暂停用于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应用)。
4.含有苯、苯酚、苯甲醛、二(三)氯甲烷、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克伦特罗、多氯联苯(变压器油)的脱漆剂
5.剧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二枯基、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溴虫腈(苏华203)、膦甲酸钠、草甘膦、毒鼠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菌灵。
6.根据执行国际公约的国家总体计划的要求,需要淘汰的产品有: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他胺、十氯酮、α-HCH、β-HCH、多氯联苯、五氯苯和十氯酮。
7.软边结构自行车轮胎,以棉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三角带,轮胎、自行车轮胎、摩托车轮胎手工雕刻硫化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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