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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向华
编者按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专家咨询会上,市委书记李强指出,数字化是当今时代的大势所趋,是不容错过的重大机遇。要“把整个城市作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加强数字技术系统的集成和整体应用,共同推动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的整体变革,促进城市发展、治理和运行效率的整体提升。”什么样的“数字化”值得追求,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鲁向华教授研究互联网创新运营、大数据分析、企业信息化多年。在她看来,经过2020年的洗礼和磨砺,中国互联网企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科技是效率优先还是以人为本”也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经历2020年的互联网企业:是时候做出一些改变了
2020年互联网行业有很多热点事件。
在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爆发。当时国内互联网公司反应非常迅速——
支付宝团队开发健康码项目只用了7天时间,很快推广到全国。
为了支持电话会议的需求,腾讯做了十几项重大更新。
百度的AI多人体温快速检测从研发到上线用了一个多星期。
在很短的时间内,其他互联网公司拓展了在线生鲜、在线医疗等与民生相关的业务,集中发展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等业务,很好地解决了疫情下的民生问题。
基于互联网公司在疫情期间的技术能力和对经济的带动能力,上海市政府在去年4月13日发布了《促进网络新经济发展行动计划》,还推出了非常吸引人的“第五个五年购物节”。6月9日,北京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商业模式的若干意见》。在这背后,政府看到了“网上新经济”对拉动新一轮GDP增长的意义,都希望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加快复工生产和经济复苏,甚至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沪上许多企业,如哔哩哔哩、小红书、丁咚购物、盒马等,也迎来了新一波的快速增长。
然而,随着疫情压力的减轻,互联网公司“光环”的日子似乎即将结束。
去年9月,一篇题为《外卖骑手,困在体制内》的报道将美团推到了风口浪尖。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表明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常态化的决心。12月,人民日报评论称,互联网巨头在生鲜社区团购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希望他们在科技创新上有更多的责任和更多的追求,而不是只想着几捆白菜的流量。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入驻阿里巴巴调查反垄断行为的消息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公司接下来必须做出一些改变。
互联网忽略了什么?
为什么互联网能给社会带来这么大的变化?事实上,尽管有各种关于互联网的包装,但互联网技术本身实际上只有两种能力-
网络倍增效应,即网络中连接的节点越多,平台的价值越大。这就导致了互联网行业的“赢者通吃”定律。
信息叠加效应,即随着信息产品复制和传播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平台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越来越低,但信息叠加带来的价值却越来越大。
以Dianping.com为例。一开始只是简单的汇总了消费者对餐饮的一些评论。但随着它收集的信息越来越多,对餐饮行业的了解也越来越透彻。慢慢的就成了餐饮行业的知识整合者。一旦成为所在行业的知识整合者,其处理相关信息、匹配和分配资源的能力将优于其他企业。慢慢的,很多企业会把它作为重要的“代理”。例如,餐馆会要求Dianping.com推广它,甚至设计更有吸引力的配菜和套餐。随着时间的推移,Dianping.com已经从最初的网络信息聚合者转变为价值链的重要整合者,并在价值重新整合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正是网络倍增效应结合信息叠加效应,使得一些互联网公司在行业内建立起足够强大的影响力;有了一些资本的加入,他们可以更快的跨界合作,拓展业务领域,渗透到整个行业的方方面面。所以,美团、今日头条、小红书都这样,更不用说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成长了。
此外,互联网行业还可以通过高效的数字化能力,帮助原有产业进行更有效的上下游协作和创新,振兴原有传统产业,带动经济增长。根据麻省理工学院Briernopson教授的研究,上述渗透过程所产生的价值是单个行业直接产生的价值的10倍以上。
不幸的是,互联网公司在孜孜不倦地利用技术提高传统行业效率的同时,却未能对社会的可接受性和支持能力做出有效的评估。现在在资本的帮助下,互联网公司可能只需要两到三个月就能实现突破,甚至改变一个旧的模式;但是,社会各界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培养接受这一系列变化的能力。
2020年互联网经历的风风雨雨已经提醒我们,科技创新提高效率当然好,但以人为本,保持社会对新模式的接受能力和及时适应能力也很重要。
“适应不良”
埋没解决问题的关键
社会的接受和适应速度如何才能跟上科技创新的步伐?综上所述,面对互联网强大的技术攻击,我们的社会在三个方面表现出了“不适应”或者说“准备不足”。
第一个“适应不良”是员工跟不上,尤其是高管层。
去年9月,为什么《外卖骑手,困在体制内》一文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家对文章提出的问题产生了共鸣。
企业算法考虑到了商家、消费者、投资人、平台的利益,当然也考虑到了员工的经济利益,但是员工的幸福和安全基本上被忽略了。结果员工跟不上。
企业的效率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其技术,但效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执行和执行力。
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压力真的很大。很多时候,每个人在一路奔跑中只能保证自己不落后。为了保证“不掉队”,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有独特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想尽办法提高员工的敬业度,鼓励员工创新。问题是,适度的激励确实能提高员工的敬业度和创新力,但如果超过一定限度,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其实不只是骑手,其他员工都被困在系统里。如果投资人和企业能降低对互联网行业成长的预期,放松对员工的要求,让员工有一种不一定最高效,但能兼顾快乐生活的工作方式,我们的员工还有可能跟得上吗?
第二个“适应不良”是在位的竞争对手跟不上。
在资本的加持下,互联网的两大核心能力(网络倍增效应和信息叠加效应)使得互联网企业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壮大。这往往会导致一个结果:在位的竞争对手来不及调整,不战而败,被迫退出市场。
前段时间,为什么社区团购会引来群起而攻之?这是因为互联网公司这一次试图改变的对象,并不是那些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强者”,比如银行、物流、汽车制造等。,而是数百万个完全没有竞争能力的生鲜行业岗位。相对于传统的小摊贩模式,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互联网可以通过其数据优势和网络资源配置能力,快速提升生鲜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从而对旧模式产生强大的替代效应。但这次的替代与之前的不同,因为它直接替代了大量底层菜贩的工作,涉及到最基本的民生和社会公平问题。
从更长的时间线来看,显然技术带来的模式迭代是必然的。菜贩的卖菜模式最终可能会被更高级的模式取代。但是,我们可以选择让这个过程温和渐进,即由社会、政府、个人和负责任的大企业形成合力,给在位的竞争对手留一些时间来应对和调整。任何时候,社会都不能只是抛弃一部分,单纯追求所谓的技术颠覆性创新。毕竟生产力的发展应该是为人们的生存服务的。
第三个“不适应”是治理和监管没有跟上。
长期以来,中国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总体上保持着包容审慎的态度。这一方面得益于对新业态的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治理和监管政策的影响力太大,如果出台过急,也会影响企业的有序创新和竞争,甚至阻碍行业的发展。而且中国在外卖、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领域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走在前列,意味着没有成熟的风险监管和治理政策经验可供参考。但到了2020年,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体量大,市场主导性强,已经在短时间内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管治理体系不得不出台和完善。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比如针对社区团购的问题,国家在去年12月22日出台了“九不准社区团购”的规定。此后,新进入者和现有者之间的竞争必须更好地反映公平。合理的外部监管,其实可以对改变互联网公司追求效率第一的系统规则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世界上所有主要经济实体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并纷纷采取行动。
早在2018年,欧盟就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20年12月15日,欧盟正式公布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去年10月,经过16个月的调查,美国众议院发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科技反垄断调查报告。报告认为,目前互联网公司权力过大,必须加以限制和适当监管。在这份调查报告的最后,建议将互联网公司的同类业务拆分,整个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互通,数据迁移等等。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如何在发挥互联网优势的同时,将互联网企业的权力控制得合法公正,这是所有立法者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和重要挑战。
多做科技。
对社会有价值的东西。
新事物总是在创新和风险的博弈中发展壮大。
工业革命时期,一些后发国家在向英国学习工业革命经验的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些后发国家在农业革命完成之前,直接向英国学习工业革命的经验,发展工业化。导致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力严重不足,粮食短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矛盾。
同样,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看到了技术可以为行业赋能;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将成为未来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数字化的大势所趋。但同时,技术效率的提高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能一味追求科技的效率而不被社会接受。
那么,在2021年以及未来,互联网公司作为“数字智慧”的主要贡献者,可以做出哪些改变?监管常态化后,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应该如何拥抱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著名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在《大变革:我们时代的政治经济起源》中提到,变革的速度和变革的方向本身一样重要。虽然后者往往不是由我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但我们所能忍受的变化速度是可以由我们自己决定的。
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是,互联网行业要适当降低目前对增长的预期,降低技术搬迁的速度。
以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为例。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人运动、消费者运动、产品质量运动甚至环保运动一直在兴起。这些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业化的速度。这是社会自发纠正资本过度逐利倾向的表现。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领域的立法和监管(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保护知识产权等制度设计)起到了长期保护工业化成果的作用。可见,互联网公司应该理性对待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塑造未来更有效的市场经济。
任何新技术在带来新能力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问题。一旦意识到问题,就要想更好的办法解决,改正错误,减少无效竞争。这是技术创新和社会共生共荣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正常现象,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业务不可能按照一个理想的状态或速度不断增长。当效率上升到一定程度,总会有一些因素把效率暂时“拉低”,让社会更好地跟进;企业可以利用这个阶段获得动力,进入下一轮增长。那么,企业能否将对增长的高预期调整回合理区间?这样员工、用户、竞争对手都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大家才能更好的共同生活,共同繁荣。
第二个建议是,互联网公司不仅要关心效率,更要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人们的个人感受。
皮克斯公司Edwin catmull曾经说过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他说,我们走得太快太匆忙,忘记了最初的方向。另一方面,是不是有些互联网公司也是为了业绩而业绩,为了过程而过程,为了子目标而忘记了整体的大目标?
我相信任何互联网企业成立的初衷一定是用科技的力量造福人类,为社会创造价值。但是,当我们走得太快太匆忙的时候,企业很容易忘记自己最初的方向。员工迫于绩效压力,为了效率而效率,忘记了组织存在的初衷。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能否反思各种咄咄逼人的战术,不要过于注重短期的效率提升,而要有意识地考虑这种战术对社会和商业公平的影响,追求民众的长远愿望?
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公司不仅要追求效率第一,还要形成自己的“数字智慧”。科技不仅要帮助人类上天入地,还要为社会做更多有价值的事情。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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