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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家或厂家出售假产权,此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会受理哪些投诉?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1)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后,被申请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组织调解;
(四)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或者消费者不能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解或者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自行达成和解;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温馨提示: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二、如何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可以参照《办法》向消费者工商部门投诉。
(1)消费者应该清楚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1.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2.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4.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
(2)处理程序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投诉平台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投诉日期等。
2.消费者通过电话或者上门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信息。
3.消费者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诉。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消费者本人签字。
5.有两个以上消费者,且投诉为共同对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6.联合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选择并授权两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有效,但代表的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
(一)对符合要求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遇到问题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最好先了解哪些投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的,这样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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