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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中共中央向蒙古发出指示:“为了团结内蒙古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和政治经济压迫,现可联合东蒙古西蒙建立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并要求各有关中央局、分局和乌兰夫积极准备,“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民族问题的文件汇编》,第1083页)。
图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大会会场。
1947年2月,乌兰夫率领各自治体育联合会的领导机关来到王叶寺,随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联合会和各盟旗负责人派代表参加会议。3月初,乌兰夫、满都、哈丰阿、特木尔巴根、奎壁、王、霍热格、吉敖尔、、张策、方志达等领导到哈尔滨向东北局汇报工作。与东北局领导高岗、罗荣桓、李富春等共同讨论起草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政府的主要文件、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和领导成员名单。3月23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指示,同意建立“内蒙古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集》,第1094—1096页;郝为民主编,《内蒙古革命史》,第548 ~ 551页)。
4月3日至21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召开执委会扩大会议,汇报和总结自治运动各方面工作,对召开代表大会作出部署。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王叶寺隆重开幕。主席台上悬挂着毛泽东、乌兰夫、斯大林和乔巴尔桑的画像,以及自治运动协会的旗帜。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族和其他民族代表393人,中共西满支部、西满军区代表张平华,辽北省政府主席阎宝航,黑嫩省参议院议长于天放等嘉宾出席会议。24日,乌兰夫代表联合会执委作政治报告,回顾了国民革命以来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坎坷历程,总结了自治运动以来的全部工作,提出了今后各方面的主要任务。随后,会议讨论通过了乌兰夫的政治报告和自治政府的主要文件,并分别向毛泽东、朱德、苏蒙领导人、斯大林、乔巴尔桑致了贺电。29日,选举产生了由121名成员组成的内蒙古临时参议院。
5月1日,临时参议院选举产生了自治政府和参议院领导成员。乌兰夫当选为政府主席,哈芬加当当选为副主席。政府成员有19人,包括特木尔巴根、奎比、阿斯根、焦希尔、、和王多。参议院议长伯颜·曼都、副议长季亚泰,以及特加斯、霍雷格、特布辛等9名参议员。选举结束后,大会宣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
5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仪式、阅兵式和盛大的群众庆祝活动举行。
5月3日,自治政府召开政府专员会议,任命王为政府办公厅主任,奎比为民政部长,阿斯根为军事部长,特木尔巴根为财政经济部长,高布泽博为文化教育部长,为公安部长,旺楚克为参事室主任。后来,刘春被任命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席。会议还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纪念日;以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旗帜作为自治政府的旗帜;王叶寺暂设在政府驻地,王叶寺更名为乌兰浩特(意为红色城市)。
政府的《施政纲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是团结内蒙古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民主政府”;“内蒙古各盟旗(包括盟内县市)为自治区,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自治区“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各民族密切合作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共建新内蒙古”。纲领提出,各民族要团结起来,坚决粉碎帝国主义和法西斯大汉族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团结一切赞助内蒙古自治的“民主党派”,“为内蒙古的彻底解放而奋斗”。纲领还详细规定了自治政府领导机关的组织原则、职能、权力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人民军队建设、土地关系、经济和建设、文化教育、宗教信仰、青年和妇女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选》,第173-243页;《五一会议史料汇编》,1992年《内蒙古档案》第一期;刘春在内蒙古工作的回忆;郝为民主编,《内蒙古革命史》,第550 ~ 563页)。
5月26日,自治区辖区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机构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当时称为内蒙古党委)成立,并于7月9日在王叶寺群众大会上正式公开。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东北局批准任命,中共内蒙古工作委员会由乌兰夫、、奎比、霍热格、王、、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王多为委员,吉亚泰、阿思根为候补委员,乌兰夫为书记,方志达为秘书长(《内蒙古革命史》郝为民主编;《蒙古族通史》,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资料来源:青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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