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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方便沟通的今天,很多人已经很少看短信了。不过有一种短信——银行借记卡余额变动提醒。很多人会仔细查看,并为此支付每月短信提醒服务费。
前不久,四川乐山市民李先生突然发现,原来每月2元的短信提醒服务费,悄然涨到了每月3元。“擅自单方面涨价,简直太霸道了。”
对此,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服务协议,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乙方(银行)最新公告为准。在调价之前,银行已经提前在官网和银行网点进行了公告。
银行短信提醒费悄然上涨太霸道。
李先生经常使用银行卡,比较关注卡内余额的变化。在办理某银行借记卡时,他选择了“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的短信服务,这样他觉得比较踏实,可以及时了解余额变动情况。
“具体开卡时间不记得了,但记得柜台工作人员说每月2元短信提醒服务费。”李先生回忆,办卡以来每个月都会收到短信扣费通知。短信里扣费的名字是“快递分机”,已经扣了2元。
直到今年1月,李先生意外发现,每月的短信提醒服务费悄然涨到了3元。他仔细查看了之前的流水,发现分界点是2018年12月。之前每个月扣2块钱,从12月开始每个月扣3块钱,但他还蒙在鼓里。
因为临近年底工作比较忙,李先生也没问这件事。连续扣了几个月3元的费用,李先生终于忍无可忍,愤怒地在网上发帖声讨。“以前是2块钱。如果要涨到1元,顾客应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李先生认为,银行擅自单方面涨价太霸道。
李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据红星新闻记者网上搜索,四川达州、浙江宁波、河北元氏县等地的网友。有贴吧报道,这家银行的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费从2元涨到3元,涨价幅度50%,没有任何单方面涨价的通知。
约定费用如有变动,以公告为准。
李先生在网上发布消息后,该行乐山分行与其进行了沟通协商。李先生坚持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涨价依据,每月退还多收的1元钱。银行方面表示,此次收费调整由上级部门统一执行,并提前在银行网站和银行网点发布公告,收费合理。双方未能协调一致。
由于工作忙等原因,李先生没有进一步维权。前几天,李先生去银行取消了“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的短信服务,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下载了银行APP。
1元钱涨价的依据是什么?合理吗?
4月8日,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发来一份工行个人客户信使服务协议标准合同,并表示该行所有用户在开通“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时签署的是同一份协议。
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详见乙方官网服务价格表。费用如有变动,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工行快递的收费标准,并依法通过官网等合法渠道提前公告。
根据该行网站信息,自2016年8月1日起,该行借记卡及活期存折账户变更提醒短信服务不再免费。根据银行的服务价目表,10个人工银快递员的借记卡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费从每月2元变为5元。
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关于调整余额变动短信服务价格的通知》,称2018年11月21日起,借记卡(存折)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执行新价格,即3元/月。在此之前签约的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在服务到期前仍执行原收费价格。
但李先生的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早就签约开通了。为什么没有执行原来的收费价格?它的服务过期了吗?那为什么到期了还继续收费?
对此,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李先生签订的是包月服务,每月自动续费,相当于系统每月自动重签一次协议。2018年11月到期后,12月自动签订新协议,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律师:
不能单方面变更的,退还多收的费用。
对此,北京(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王认为,如果银行与用户达成的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金额,或者只是2元到5元的一个范围,那就不清楚了。本案中,双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均按照每月2元确定了收费标准,并一直按此标准实际执行。
“在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这个价格是不能单方面改变的.”王说,如果要进行变更,就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后才能实施。当然,即使银行通知了用户,用户也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退还多收的费用。
王说,合同法还要求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双方未建立新的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老用户应继续执行原每月2元标准,不能擅自单方面涨价,新用户可按照新价格标准执行。
对此,北京威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服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一方不能单方变更合同。之前约定每月2元,现在3元,需要征得双方同意才能签新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
编辑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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