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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蒋晓蓉
4月6日下午,杭州市教育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2022年杭州市各类高中招生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杭州市各类高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区,下同)招生较2021年有两大变化:
一是市区外民办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模式的调整。根据省高中招生通知的相关规定,多年来采取线下自主招生的政策,将市区以外的民办高中调整到市区。今年,杭州市外及省市教育部门批准面向市区的五区三县(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纳入市区第二批招生,相关学校不能自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市区以外的学校不能在市区招生。
二是集中统一可填报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的志愿数量。统招第一批可填报志愿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8个,第二批可填报志愿由去年的12个增加到20个。这种调整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杭州市教育局将制定并公布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实施办法。详见杭州教育网文件公告和杭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杭州教育发布”。
【浙江新闻+】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杭州市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教育局(社保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2022〕12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2019〕3号),进一步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高中阶段招生改革。 现将做好2022年杭州市(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1)杭州市区户籍的2022年初中毕业班学生或往届毕业生。
(2)非杭州市户籍、港澳台户籍或浙江省外国籍的杭州市2022届毕业班学生或往届初中毕业生。
(3)外省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州市初中就读的2022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杭州市初中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最近三年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当年符合市区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4)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省人才办在杭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杭州市就读并初中毕业,父母或一方持有杭州市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杰出专家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中的一种。
各类注册高中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照市区初中毕业生均可升入高中和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招生计划详见2022年杭州市各高中招生考试指南。
三。综合质量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杭教育厅〔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中的品行等级评价作为各类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2022年6月中旬进行文化考试,2022年4-5月进行体检。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题时间、满分、评分方法如下: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要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高试题质量,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现实、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在真实情境中考察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和解题能力。考虑到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需要,严防偏题、怪题和超出课程标准的问题,各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评卷、招生的技术支持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科学实验测试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测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认
(一)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中招生模式。
(二)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本次一体化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四个阶段的顺序进行。前一阶段已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
1.试点招生一体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本次整合试点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统一的本次整合试点招生平台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配额分配和注册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牵头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重点高中设立的校区、由其牵头的分校、省高中特色示范校分配的名额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推荐生由初中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本控制分数线的推荐学生中,按照不低于95%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要制定相关类别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色自主招生
专项自主招生分三类,包括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的特长生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可在三类中任选一类报考,不可兼得。
学业水平考试前,特长和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进行技术科目(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的专业自主招生技能(专业水平)测试并通过,视为完成所报专业自主招生志愿的申请。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技术学科(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照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30%。
(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经申请批准,可以自主进行单独计划招生。考生可在自己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中选择报考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4个专业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前,首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在相关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合格的,视为完成所报学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90%)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录取。
以上两类自主招生按照特色自主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进行。已被特长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被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4.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龙头分校(含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四区面向市区平等招生的普通高中)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类型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为第二批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面向市区的市区外民办普通高中整体招生纳入第二批招生。
第一、二批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招生志愿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以“平行志愿”录取。第一批招生有8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有20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以填报8个和20个平行学校(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照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录取。
列入第一、二批招生的学校部分特色班招生采取先技术后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同时填报第一、二批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以“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中专招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以“平行志愿”的形式单独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二)第三批招生
第一、二次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计入第三次招生。
以上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各类高中入学的先决条件
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龙头分校的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评语必须在合格及以上,6项综合素质成绩必须全部合格(P等。)而其中,三个以上优秀(A等。)项获得,初中毕业生科学实验合格。
对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城镇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成绩必须在六项(P等)中全部合格。)及以上;对于其他学校和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级必须为4合格(P等。)或以上。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本人申请的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招生学校不得重新录取。录取学生的转学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2)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设立其他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捐赠费用和设备项目。各高中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做到“国籍一致”。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初中要加强对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的关切,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各高中要规范招生宣传,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坚持科学防控,规范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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