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创新理论大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教授在其名著《创新者的两难》一书中提出了“破坏式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理论。
“破坏式创新”理论认为,所谓的创新并不是生产更好的产品给既有顾客,而是破坏既有市场,推出更简单、更便利、更便宜的产品,提供给要求不高的新顾客。一旦破坏式产品在新市场或低端市场立足后,就会逐渐进入产品改良阶段,破坏者就有可能成为市场的引领者。
例如,Google当初正是从微软早期扔掉的网络这个“鸡肋”市场起步的,经过短短7年时间,Google已经发展到具有1000亿美元市值的大公司。它的异军突起成为了“破坏式创新”的典范。
“破坏式创新”之所以能成功就在于,市场主流往往是在追求高利润,关注高利润消费群体,对市场闯入者一般不会将其视为对手。市场闯入者继续向上争取主流消费者阵营,同时保持最初吸引低层消费者的竞争优势。当主流消费者开始大规模使用市场闯入者的产品和服务时,“破坏”或“颠覆”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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