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1年德国 《巴伐利亚刑法典》 — 德 国当代刑法的起源 陈惠馨 一 、前言 本文将探讨 1751年巴伐利亚地区 B(ayern)所颁布 《巴伐利亚刑法典》(CodexIuris
BavariciCriminalis)(以下简称1751年刑法典)之背景与重要内容,希望藉此说明德国当 代刑法如何开始在 18世纪被建立。
1751年刑法典在19世纪到20世纪之间,被当时德国重要刑法学者列为德国近代刑
法的第一部重要法典。这些刑法学家有艾伯特 ·弗里德里希 ·伯纳 A(lbertFriedrichBer- ner){1}及卡尔 ·宾定 K(arlBinding)。{2}伯纳教授在他的 《德国刑法教科书》(Lehrbuch desdeutschenStrafrechts)一书中提到18世纪中叶之前,在神圣罗马地区的共同刑法主要受 到卡洛林那法典的影响。但是,由于当时卡洛林那法典的规定已经不足以符合实务审判 的需求,因此,当时各地区逐渐发展补充规定,而第一个在地区上取代卡洛林那法典效力 的是1751年刑法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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