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享网
近期,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研究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广泛关注。
网号、网证是什么?将对公众和数字经济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新华社记者梳理当前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有关权威专家。
1
问题一:
通俗地说,网号是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的身份编码,同时隐去了个人身份信息;网证是一种简化版的数字证书,在网络社交、即时通讯等法定实名制领域以及其他需要验证身份的场景,作为一种可选择的身份认证方式。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于锐介绍:“用户不是‘持证’才能‘上网’,而是在需要证明身份的场景中多了一种更加安全、方便的选择,不需要反复向各个平台提供明文的个人身份信息。同时,原有的身份认证方式仍可继续使用,没有网号、网证也可正常上网。”
2
问题二: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3
问题三: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能给用户带来哪些便利?
李新友表示,与其他身份认证服务相比,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使用智能手机即可证明身份,方便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下办理事项。
比如,网上购买门票时,通常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比较繁琐,如果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经点击跳转即可完成认证。此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还可跨应用、跨平台使用,有效减少记忆各种网站和互联网平台账户、口令的负担。
在一些需要出示身份证进入场馆的场景中,参观者可以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快速通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携带实体身份证件的负担,也避免了一些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4
问题四:
如何保障个人基于自愿原则
使用网号、网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
于锐表示,特别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上位法规定,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对存在涉诈异常的卡、号,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可以”而不是“应当”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这充分体现了用户自愿使用网号、网证的原则。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作为下位的部门规章,不可能在该问题上突破上位法规定。

于锐介绍,用户接受或者退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完全基于用户自愿。从App操作层面,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下载、申领,并不会强制或强迫用户使用。从推广应用层面,互联网企业、接入单位也是自愿使用,可将公共服务作为可选项而非唯一项,保留现有其他方式。
5
于锐介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中均有相关规定和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提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明确了网络可信身份的概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明确在国家层面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地位。
根据上述法律,公安部、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并在相关领域开展了试点应用。同时,为了规范公共服务的运行管理,进一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审核:王海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需转载请保留出处:https://51itzy.com/kjqy/158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