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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要点:影视剧监管
Q
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电视剧、网络剧的制作成本配置提出了哪些意见?
A
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Q
为提高电视剧、网络剧质量,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电视剧、网络剧的创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A
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反腐等敏感内容的,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同意意见。
坚决反对人为“注水”、拉长集数等行为。为促进形成严肃、严谨的创作风尚,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
Q
哪些剧集作品应当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A
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1.投资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通报;
2.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
3.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版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

4.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
5.网络剧片制作发行主体自愿按照重点网络剧片申报的。
本期“影视版权微讲堂”就到这里
下周同一时间,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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