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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院法官用案例解读的方式,提醒夫妻借款存钱的法律风险。
情侣之间需要算账吗?
生活中,恋人之间的交往并不都是浪漫多彩的,也可能因为借钱而反目成仇,闹上法庭。恋爱中的男女,往往因为甜蜜时花了一个满月而失去合法权益,而没有考虑到借贷的法律风险。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洪峰解释此案,提醒情侣们,爱情是纯洁甜蜜的,应以诚信为先。
有证据借清楚。
马和李是一对恋人。恋爱期间,双方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交换红包、转账。1日,李某为马某出具借条,确认李某向马某借款11万元。此外,马称借给李的借款中有25000元现金,共计135000元。李某不还款,不承认存在现金贷,故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向其偿还本息。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情人关系,正常的小额经济往来是正常的,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恋爱期间,李某向马某借钱,并出具了书面借条,上面写明了付款期限。现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履行给付义务,是对恋爱期间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因此,借条所述金额不应根据恋爱期间的赠与确定,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应确认借条上注明的贷款金额和还款时间。马的诉讼请求超过此数额的部分,仍应按照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不予支持。至于逾期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判断提示
对于借款,夫妻双方还应出具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在转账或现金借贷时,应有明确的出借款项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证据。
保留证据的保存受损
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为情侣关系。李某某以租车为由向陈某借款,陈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李某某转账13850元。在李拒绝偿还贷款后,提起诉讼。陈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本人陈述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故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3850元。因李某某涉案纠纷较多,或对陈某实现债权产生不利影响,判决送达后,陈某及时向法院申请对李某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判断提示
热恋中的恋人在遇到对方贷款时,需要了解对方贷款的目的,拒绝不合理的贷款要求。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对方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恋需要更加谨慎。
原告钱某某与被告崔某某在网络聊天中相识后,崔某某向钱某某提出确定恋爱关系。随后,崔某某以各种名义向钱某某借款,两个月内借款27笔,共计78800元。崔某某只退了12240元,剩下66560元未还。并且从网恋之日到起诉之日,双方从未线下见面。钱某某主张崔某某偿还借款66560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庭。经依法传唤,崔某某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法院审理查明,崔某某向钱某某借款,有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为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崔某某向钱某某借款66560元未能偿还的法律事实,对钱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依法认定利息。
判断提示
通过网恋认识的情侣,需要更深入的了解对方,然后仔细沟通,尤其是对于对方的贷款要求。借款时,他们要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按照法定利息范围明确约定还款利息。
快递礼物避免纠纷
夫妻在维系感情的同时,要注意保留借贷相关内容的借据和转账凭证,依法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和贷款利息,避免可能出现的招标陷阱。
另外,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经济交往中,夫妻双方都可以表达爱意,互赠钱财。双方可以通过赠与人对赠与意思作出明确表示,受赠人可以接受礼金,建立法律关系。如果涉及诉讼,出借人也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保全对方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李倩)
来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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