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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1年9月(上个月),消费者冯先生来到临海市消保委反映情况,称奥迪车因年检发现尾气排放超标,来到某修理厂更换三元催化器。后来和朋友聊起来才知道,换下来的最差的三元催化器也就几百块钱,而奥迪原装的三元催化器根据车型不同价格也不一样,最低的也要1000块钱。于是冯先生去了修理厂,想把原来的旧零件要回来,得知更换下来的旧零件不见了。目前无法和修理厂协商,求助。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陶铸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前往修理厂了解情况。按照修理厂负责人的说法,冯先生车辆上的三元催化器更换后,放在了场地中间,目前找不到了。可能是被周围捡废品的人拿走了。而且根据我以往修车的惯例,如果消费者没有具体说明旧件的需求,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维修店处理,最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知道冯先生反映的老式三元催化器的价值。最后,在陶铸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与双方都能信任的汽修店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电话协商,协商出的赔偿金额为800元,双方均认可。
案例评估:
在消费者未明确放弃旧损件所有权的情况下,修理厂是货物的保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修理厂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间,因保管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旧的、损坏的部件返还原件或者按照原件的市场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我相信大家都有和边肖一样的疑问,那就是所谓的储存期是多久?边肖查了各种材料,但没有找到答案。律师表示,这是参照物品的价值来确定的。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建议广大汽修同行在汽车完工交付时,无论是客户拿走还是修理厂帮忙处理,都要在工单上注明旧件的处理方式。尤其是一些豪车,配件价格昂贵,一旦产生纠纷,必然会给修理厂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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