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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部分沪C牌照被注销,并收到违法通知一事引起网友关注。对于车主的疑问,27日,上海交警总队回复了杭州交通91.8记者。
那么,沪C车牌注销了怎么办?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交通91.8期间,杭州车主反映其沪C牌照被注销,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上海警方: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针对两位车主的求助,12月27日,上海交警总队相关人员回复杭州交通91.8记者称,莫先生已联系当事人就违法告知日期有误一事道歉,车主也表示理解。他还将配合浦东警方开展相关工作。
沪C车牌被注销是因为上海交警总队发现部分沪C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时使用了虚假的居住证地址信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注销了注册登记。如果被注销牌照的车主对此有异议,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登记时的证明材料,到上海交警总队车管所申请复核。
谁来承担相关责任?
在前期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部分沪C车主委托4S商铺办理当年机动车登记,4S商铺通过合作中介办理相关业务。如果现在取消沪C牌照,谁来承担责任?律师夏航·凌斌说:
如果车主本人实际不在上海居住,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仍委托4S店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车辆登记。显然,双方都有骗取上海市居住证和机动车登记的主观故意。委托合同因不合法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
评论员:这是对自己财产的不负责任。
针对此事,媒体评论员余柏红认为,此次杭州部分车主的沪C车牌被注销一事确实存在争议,有异议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但在争议的背后,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很多杭州常住人口获得沪C牌照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当年不管有没有运气,都是靠所谓的“擦边球”、走捷径,通过4S门店甚至黄牛拿到了沪C牌照。国家对机动车号牌的取得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制度规定。作为上海居住证和车牌办理部门,有必要反思一下,在审核和办理上是否存在漏洞。作为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沪C车牌的杭州市民,他们要为自己过去的行为付出代价。更严重的是,这已经扰乱了机动车登记的秩序。说得好听点,也是对个人财产的不负责任。
网友热议:支持严查
@——宜窝窝:我觉得上海的回应是合理的。
@ $蓝天白云&:我明明知道自己不符合要求,但还是觉得自己很幸运。难道我心里就没有点吗?
@墙上一只手:严查造假产业链。
@草莓,苹果:我觉得既然是虚假信息,就应该给她注销。不然万一有什么意外,你找谁?怎么再找?
@完美老人:我支持上海警方的做法,取消上海C照在杭州的拍摄。如果失主有什么后果,去找为你办理的单位或个人。
@肚子上全是肥肉:上海交管部门给在上海拿不到牌照的人开了个口子,那为什么浙A不开个口子?
@ Total A:假地址是怎么批下来的?我们需要反思。
@头像是我女朋友:我不支持这样的非法上牌行为,但既然上海交通部门允许人这样注册,黄牛也能找到这样的空孩子,说明立法不严,相关部门应该给出一个过度的解决办法。
上海交警发布提示。
今天(28日),上海交警总队发布提醒:办理机动车号牌不要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沪C号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需提交户籍在外环线以外(上海C区内)的户口簿,外省市居民需提交临时住址在外环线以外(上海C区内)的本市居住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产地证明;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联原件(通过联网核实的,不需要);
5.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可通过网络核实,不提供);
6.非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出厂或者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目前,经核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发现部分车主以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机动车号牌登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如车主有异议,机动车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登记时提交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所进行审核。
法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的,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驾驶证,吊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条例》(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涉嫌走私或者抢劫的机动车辆,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
第七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没收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吊销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五条注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注销决定,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及吊销决定书移送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行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注销;
(3)不能领取的,公告作废。
来源: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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