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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发多少钱()据央视消息,今天(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正式公布。明确种植牙将被收缴,牙冠将被拍卖,种植牙医疗服务将实行价格管制。比如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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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消息,今天(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正式公布。明确种植牙将被收缴,牙冠将被拍卖,种植牙医疗服务将实行价格管制。比如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全程控制目标是每颗牙4500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种植牙需求持续呈现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负担重等问题日益成为民生痛点之一。群众对种植牙“天价费”、虚假补贴、低价广告欺骗患者、以“好处费”“介绍费”买卖客户等问题反映强烈。在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

种植牙的费用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其中,医疗服务费用占种植牙总费用的比例很高。近期全国范围内的注册调查初步结果显示,以各省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为例,医疗服务平均费用超过6000元,部分省市费用超过9000元,成为种植牙贵的重要原因之一。综合群众、医疗机构、专业人士等各方意见,最终将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控制目标定为4500元。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通知》还明确了允许适当放宽的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种植体征集和牙冠招标结果产生后,进一步归并制定并公示本地区种植体全程价格控制目标(含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通过种植牙费用三部分的综合政策,将有效降低种植牙费用负担。

全文附后:

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医保[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价格实惠的口腔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种植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开展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覆盖所有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种植牙医疗服务“技术与消费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种植牙医疗服务,主要采取单独定价的“服务项目+特殊耗材”的收费方式。也就是说,植入成本与植入可消耗系统的价格分开定价;种植牙费与牙科产品的价格分开定价;植骨手术费用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定价。目前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收取耗材的情况下,实行“技消分离”时,应通过扣除相关耗材网上平均采购价格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2)完善种植牙和牙冠的价格形成机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内临床主流全瓷冠进行招标,按照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挂网,其他材料参照全瓷冠价格。国家医保局指导其他省份实行价格联动。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主选择,按照互联网价格“零差率”销售。第三方工厂生产的牙冠价格包含种植过程中返厂调整修改的费用,不得额外收取患者费用。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造种植牙时,采用“产品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机构以材料成本和加工服务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招标、挂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牙冠的翻模、扫描设计、打印切割、烧结上釉、颜色修饰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包含在种植牙价格中,不再包含。

(3)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体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种植牙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种植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牙)的设计、准备和操作合并为种植体植入项目;牙冠安置服务,包括印模制作、记录和转移颌位、安装和调整基牙和牙冠等。,被合并到种植体的牙冠放置项目中;种植牙配套实施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种植修复和拔除服务,设立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体、颅面种植体等复杂的种植手术,差异可以体现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为保证缺牙修复的准确性,医疗机构利用医学影像等检查手段、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变模型或手术引导板,并根据服务产出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的具体指导意见由国家医保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地方价格项目。

二、加强种植牙等医疗服务价格管控。

(4)围绕种植牙全过程做好价格管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个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检查+种植牙+牙冠”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统筹调控。目前,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种植全过程,在医疗服务总体价格普遍高于每颗种植牙4500元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将其引入整体价格不超过每颗种植牙4500元的新范围。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参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调控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谈判协商、成本监审等措施降低价格,进一步扩大调控效果惠及群众。目前医疗服务整体价格普遍低于4500元/件,鼓励维持目前的低价。允许劳动力成本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因地制宜放宽医疗服务价格控制目标,放宽比例不超过20%;鼓励种植牙成功率高等特定情况下的地方医疗机构探索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政策。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总体调控要求,以及种植牙采集和牙冠招标结果,共同制定并公示本地区种植牙全过程价格调控目标(包括种植牙、牙冠和医疗服务),采取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

(5)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引导。主要降低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植骨手术费用。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明显高于当地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项论证,重点降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院间差异较大的,要督促价格排序最高且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在市场中的参考和锚定作用。允许开展全牙弓修复及种植、颅面种植、复杂骨移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与常规牙种植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用于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项目。其中以技术服务为主,历史价格较低,价格可适当提高。对事业单位种植牙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12月底前重新制定并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控制目标,在当地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后一个月内,组织医疗机构重新公布价格,使价格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和功能定位相匹配,并定期公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

(六)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种植牙价格的监管和指导。民营医疗机构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比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期待的合理价格,并按规定在明显区域主动公示价格,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补贴”、“低价”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对区域内种植牙收报率高、入选产品利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全程价格管控、种植牙费用经济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在官网展示价格和费用,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导,对价格虚高、利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户的,公开曝光。

第三,精心组织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七)建立口腔种植耗材省级采购联盟。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成立口腔种植耗材跨省采购联盟,各省都要参与。牙种植耗材集中采购坚持招采结合、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运营的总体思路,以一套完整的种植系统为单元(包括种植体、修复基台、覆盖螺钉、愈合基台、转移棒、替代品等附件),充分考虑口腔种植耗材在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计划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盟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实施。

(八)广泛动员各级医疗机构参与。原则上,统筹地区参与本次征集的医疗机构(含民营)数量应占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的40%以上,或本地区提交的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50%以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组织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参与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充分动员民营医疗机构主动作为,大型口腔医疗服务连锁集团总部所在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重点协调其集团的连锁(控股、分支)医疗机构参与种植牙集中采购,落实中标结果。需要向医疗机构说明政策要求、群众期待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征收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群众期待的共鸣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且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督促其规范参与采集。请医疗机构书面确认是否参加。

(九)如实准确填写植入物采购需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参与本次征集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采购需求。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采购数量、采购需求和提供种植牙服务的牙椅数量。要求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金额。同时,要前瞻性地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上报数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地实现以量换价,便于入选企业保障供应。联盟可以以适当方式在当地公开医疗机构申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绝申报金额或申报率低于上年度实际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牙冠植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当地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行种植牙综合治疗收费。

(十)探索建立种植牙异常价格预警制度。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地市种植牙价格异常预警系统,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被动参与种植牙采集、编造事实贬损集中采购参与单位和选定产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挂牌, 以及未能配合调控工作维持虚增价格的异常价格预警名单,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网公布。 年度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予以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保局统一曝光。对列入价格异常预警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信访约谈、提醒警示、成本调查、信息公开、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当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申报事项持谨慎态度,必要时采取约束措施。

(十一)开展全省口腔种植价格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种植牙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了坚实基础。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收费线索,应当及时查处和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监测,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牙等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次均患者费用等关键指标变化情况。,确保各项处理措施的落实。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形成报告,以省为单位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专项“复查”阶段(各省2023年下半年部署),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重点检查本地区价格最高、群众投诉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采集或隐瞒上报金额的医疗机构。检查中,他们将及时向行业举报在提供种植牙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治疗行为等违法线索。国家医保局将适时组织监督和质证。

(十二)认真履行全行业药品价格管理职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种植牙等无牙修复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疗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疗效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管控与耗材集中采购的协调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通过价格透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等有序竞争,引导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安全管理局(NHSA)

2022年9月6日

编辑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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