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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
请教“如何定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口”
最新官方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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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我是一名高考学生的家长。我对此一无所知。想请领导百忙之中给我回复一下。
反映如下:
2011年,我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改革于2020年完成。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安徽省继续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农村户籍”。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那么“农村户口”如何界定?根据省招考院公布的《普通高校实施专项计划地区名单》,凡具有常住户口的考生均可参加,或者统一户口在“地区”前的农业户口均可参加考试?
回答
省教育厅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留言,问如何界定高校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口’。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严肃处理。现处理情况如下:
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司发〔2021〕3号)规定,根据当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城乡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标准。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以下四类情况可界定为“农村户籍”:1 .户口簿第一页“户类”一栏标注为“农业”,如“农业户”。2.户口簿第一页“地址”一栏所列地址为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的2xx。可以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到,数据查询-统计标准-统计区划和城乡区划代码。3.农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有住所(xx村委会、xx社区等。).4.农业户口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类型查询证明》等。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1-12-20 15:07
来源:中安在线人民网领袖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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