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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我将开始讲解关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法律知识。
通过我们的学习,知道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工负责,董事会需要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来开展和完成经营任务。他们是高级经理。
《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认定,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实践中,如果有人被称为“经理”,大多数人大概会理解为公司某个部门的负责人,属于中层员工,而如果被称为“总经理”,大家都知道他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属于高层管理。所以,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在法律条文中用“总经理、副总经理”代替“经理、副经理”。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可以通俗地称他们为“高管”。这没有错,但在很多人眼里,属于“高管”的人,可能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成员等。,甚至认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也是公司高管。其实这并不是对法律概念的准确理解,因为他们把“高管”当成了“高官”、“高层”。
《公司法》所列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主管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副职负责人、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第五类是公司允许自行设置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主管技术的总工程师,或者下文将提到的“首席兼董事”。只要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是高级管理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是法律认可的。
最近几年,很多公司经理似乎都不太喜欢“总经理”这个称呼,大概是不喜欢老的风格吧。为了赶时髦,他们频繁使用“总裁”、“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来表达自己的身份。我今天就说说它们的含义和关系。
在英语词汇中,董事长一般是大股东的代表。如果他不担任总裁或首席执行官,他就没有行政权力,而是一个礼仪性的职位。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总经理是指负责公司业务执行的人,可以是业务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业务。根据我国的法律,经理(总经理)是所有业务的负责人。总裁是指总揽事务的主要负责人,首席执行官是指牵头执行事务的官员,缩写为CEO。我国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总裁和CEO(首席执行官)的姓名和职务,但实际操作中,他们都是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总经理相同的权限,只是听起来比较洋气。
类似CEO的高级管理人员英文缩写有首席运营官、CFO首席财务官、CTO首席技术官、CIO首席信息官、CAO首席行政官等。当然,也有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内部职能将相应的职位命名为“总监”,如:人事总监、财务总监、运营总监、策划总监、技术总监等。
所以我们说,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虽然作为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CEO)的头衔有区别,但实质权力是一样的。个人可以在名片上印总裁和CEO的名字,但在法律上都是按照总经理来对待的。他们是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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